1.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
书面证据:保证书、悔过书、婚姻登记证明、子女出生证;
电子证据:聊天记录、录音、录像(需合法取得,如拍摄同居场景);
证人证言:邻居、同事、亲友的证词。
2.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
公安证据:报警记录、询问笔录、伤情鉴定报告;
医疗证据:医院诊断书、伤残鉴定书;
其他:妇联/居委会调解记录、证人证言。
3. 有、等恶习屡教不改
行政/刑事证据:公安机关处罚决定书、法院判决书;
证人证言:亲友、邻居的证词。
4.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
居住证明:分居协议、租房合同、房东证明;
通信证据:分居期间的聊天记录、邮件(内容体现分居意愿)。
5. 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
一方被宣告失踪:公安机关或法院的失踪证明;
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如实告知(《民法典》新增):医院诊断书。
二、证据提供要点
1. 合法性:录音、录像需明确告知对方,不得侵犯隐私(如他人卧室可能无效);
2. 关联性:需直接证明“感情破裂”,如“分居协议”比“普通聊天记录”更有证明力;
3. 充分性:单一证据难以认定,需组合使用(如“保证书+聊天记录+邻居证言”)。
提示:证据收集困难时,可先咨询律师,必要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(如调取公安机关笔录)。
以上内容参考自。